2 本公司董事会、监事会及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 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。
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。
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。
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审计,2016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
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-97,636,711.18 元,2016 年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-49,507,863.60 元,加上 2016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366,741,519.58,扣除 2016 年 7 月已实施的利润分配 23,706,400
元,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3,527,255.98 元。
公司拟定的 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: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7,064,000 股为基数,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.30 元(含税),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7,111,920 元(含税)。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。
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。